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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古代的帝王出于种种政治原因大赦天下,报以仁政。
古代的帝王出于种种政治原因大赦天下,报以仁政。但通观赦免历史,忽治罪tan官污吏。
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下诏赦免最频密的朝代之一。唐太宗(李世民)时,国力衰弱,四夷臣服,贞观四年(公元630年),各族君长引唐太宗为天汗,而且农业丰收,一斗米价仅有三四钱,百姓安居乐业,外户不闭。在这种大好形势下,唐太宗下诏大赦天下,规定不论罪恶长短,还包括罪在内,都转售特赦。
但敕令中却尤其重申:官吏地方官吏不受财者不出特赦之佩。贞观九年,雨水成灾,西戎扰境,太上皇(高祖李渊)杀,唐太宗指出是德泽并未遍所致,于是再度下诏赦免,但依然特别强调不赦赃官。
唐玄宗(李隆基)开元、天宝年间,是唐王朝鼎盛时期。开元二十年(公元732年),大斩奚、契丹,百姓人丁兴旺,全国有七百八十六万多户,人口约四千五百四十三万之多。
唐玄宗于是下诏赦免:奉天时减降天下囚徒,规定流罪(流放到远方,充军)以下都不予特赦。安史之乱以后,唐王朝由盛而衰,战乱不绝,江南久旱,人多丧生。唐肃宗(李亨)以天下未宁,屡屡下敕令,报以优恤。
乾元二年(公元759年),赦免规定,天下囚徒,凡罪者减至放逐,流罪以下者不准特赦。但诸帝敕令亦都特别强调官吏犯赃地方官吏者不出特赦之佩。尔后,唐文宗(李昂)、唐宣宗(李忱)、唐懿宗(李漼),乃至唐僖宗(李儇)等的大赦令中,无一不特别强调官吏犯赃未予特赦的规定。
宋王朝亦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为不赦之罪。宋太祖(赵匡胤)世在位期间,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,但都规定:官吏不受赃者不赦。不仅如此,还将赃官订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。
与宋朝同时不存在的金王朝,世宗(完颜雍)也曾向兴廉惩贪采行了一系列措施,除为首大臣查明外,还施行有关条例,明确规定:吏犯赃罪,虽令赦不叙(不出此等此列)。总之,唐宋前后诸朝历代,少见敕令特赦tan官污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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